天津四小证更新2025年7月20日 Z01精通艇阀Z02精通艇阀Z04高级消防更新

2025-06-20 海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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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时间2025-07-20

报名详询李老师:15817700717【微信同号】 hxseaman.com


www.hxseaman.com

培训时长2天左右

报名详询CE李老师:15817700717


hxseaman.com

报到时间2025-07-20

幸福船员


报名详询CE李老师:15817700717【微信同号】

报到地点:天津市滨海新区华洋海员培训基地【报名微信:hxhy991】 www.hxseam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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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名条件


1培训学员原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或失效1年之内均可以报名


2.系统已完成下船解职报备手续报备


 培训内容


01基本安全、02精通艇筏、04高级消防


 费用说明


培训相关费用:


公正、公开、透明,全心全意服务学员


培训费 Z01基本安全


Z02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


Z04高级消防




考试费 已含在培训费内,无需额外缴纳


住宿费 没有此费用 | 无收款,自行安排


教材费 没有此费用 | 无收款,自行安排


体检费 没有此费用 | 无收款,自行安排


如在您报名成功后、培训开始前,学校调整收费标准,华洋海员将与您按学校发布的最新价格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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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条 部海事局委托中国船级社等单位或组织有关单位负责船检技术法规的起草工作。负责起草的单位(以下简称“起草单位”)应当安排适任的人员从事船检技术法规的编制起草工作,并对起草过程进行质量控制。
第十条 起草单位应当编制实施计划,实施计划至少包括主要研究内容及进度安排。实施计划应当于任务委托后3个月内报部海事局备案。
第十一条 起草单位应当根据实施计划,严格按进度推进项目实施。
第十二条 起草单位应当深入调查研究,总结实践经验,开展相关的技术研究工作。
起草单位可采用现场调研、事故分析、问卷调查、专题研讨、风险评估、理论评估和分析等方式进行专题研究。
第十三条 起草单位完成船检技术法规征求意见稿时应当编制相应的编写说明,编写说明包括任务来源、编制原则、编制过程及主要技术条款说明等,并及时向部海事局报送船检技术法规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写说明。

第四章 征求意见与专家评审
第十四条 部海事局以局函形式向船舶设计单位、船舶(产品)制造商、航运企业、船舶检验机构、海事管理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有关社会团体、工会等征求意见,并可在部海事局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时间一般不少于15个工作日。必要时,部海事局可以组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和审查会等,充分听取意见,研究论证,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反馈给起草单位。
第十五条 起草单位应当认真研究处理反馈意见和建议,编制意见汇总和处理表,并对征求意见稿进行相应修改,形成船检技术法规评审稿;未采纳的意见和建议应当说明理由。
第十六条 起草单位应当在专家评审会前,向部海事局提交意见汇总和处理表以及船检技术法规评审稿。必要时,对有较大争议的问题进行协商。
第十七条 部海事局按《船检技术法规评审专家库管理办法》建立和管理船检技术法规评审专家库。评审专家库一般由海事管理、船舶检验、航运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船舶设计、船舶制造、产品制造、航运金融及保险等行业的专家组成。
第十八条 专家评审会由部海事局相关职能处室负责人主持,起草单位具体承办。评审会专家原则上从专家库选取,并具有广泛的代表性。起草单位应当将船检技术法规评审稿、意见汇总和处理表提交专家评审会评审。起草单位应当在专家评审会召开之前将相关评审材料提供给专家审阅。
第十九条 起草单位应当根据专家的评审意见和建议,对船检技术法规评审稿进行修改完善,完成评审会意见落实情况表、船检技术法规报送稿及报送稿编写说明。

第五章 审查、审定、批准与公布
第二十条 船检技术法规经专家评审通过后,起草单位应当向部海事局报送下列材料(含电子文本):
(一)起草单位的报送文件;
(二)船检技术法规报送稿;
(三)船检技术法规报送稿编写说明;
(四)船检技术法规意见汇总和处理表;
(五)专家评审会资料,主要包括:船检技术法规评审稿、
专家评审会会议纪要和评审会意见落实情况表;
(六)涉及的研究报告或者相关资料(如有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