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职业学院2023年5月25日 四小证更新 Z01Z02Z04 11规则

2023-05-09 海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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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安排


上课时间2023-05-25

华新海员


报名详询CE李老师:15817700717【微信同号】

四小证更新换证报名详询李老师:15817700717【微信同号】

华洋海员


报名详询CE李老师:15817700717

培训时长3天左右

www.hxseaman.com


华洋海员

报到时间2023-05-25 报名详询CE李老师:15817700717【微信同号】


华新海员

报到地点:威海


报名条件


1.培训学员原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或失效1年之内均可以报名


2.系统已完成下船解职报备手续报备


培训内容


01基本安全、02精通艇筏、04高级消防


费用说明




培训相关费用:




公正、公开、透明,全心全意服务学员




培训费Z01基本安全




Z02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




Z04高级消防




考试费已含在培训费内,无需额外缴纳




住宿费没有此费用 | 可选择住在学校提供的山庄,双标50元/人




保险费需到校缴纳




教材费没有此费用 | 无收款,自行安排




体检费没有此费用 | 无收款,自行安排




如在您报名成功后、培训开始前,学校调整收费标准,华洋海员将与您按学校发布的最新价格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报名流程




第一步


线上下单


1.阅读培训须知及服务协议


2.选择培训内的课程项目


3.填写报名信息


4.线上缴费


5.下单成功


第二步




报名审核




1.客服联系您核对报名信息,未核对的不予报备


2.报备学校及海事局




3.报名成功




第三步




报到上课




务必携带好必要证件,按时报到上课,遵守校规校纪。


华洋海员 报到须知




1.请确定可以按时参加培训和考试;如因考勤不达标导致考试不合格,自行承担责任 ;




2.此培训为到校培训,具体培训安排以客服通知为准;




 华新海员售后保障




如您因个人原因需要申请退款:




1、如您的报名信息已由学校报备给海事局,需改期或退款时,费用将无法退还。




2、如您的报名信息暂未报备给海事局,则:




(1)开班前 5 个工作日及以上(含第 5 日),可无条件改期或全额退款 ;




(2)开班前 1-4 个工作日(含第 4 日)可申请退款,但需扣取培训费的 10%(最低 50 元,最高 1000 元)作为退订费;




(3)开班当天及以后需改期或退学,费用将无法退还。




 华新海员消费者告知书


1.课程安排以学校通知为准,如在报名后发生变动,华洋海员将第一时间以短信、微信消息或电话等方式向您告知。




2.疫情期间,各学校的防疫政策会根据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报名后,请您了解并遵守学校的防疫政策,以实施要求为准。




3.若在您报名成功后、课程开始前,学校调整培训费用,华洋海员将与您按学校发布的最新价格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4.如有疑问,可与华洋海员老师联系,联系方式可在“我的订单”内查询,也可联系在线客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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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船舶防火工作,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船舶和船员生命安全。

2 责任

2.1 船长

2.1.1 负责落实公司SMS有关船舶消防的各项规定,担任船上消防灭火总指挥。

2.1.2 组织开展全体船员防火教育及对船舶知识、灭火技能和使用消防器材的培训。

2.1.3 按时组织消防演习,并在演习后组织总结、讲评。

2.1.4 督促各消防责任人对消防设备、器材的维护保养。

2.1.5 负责向有关管理部门申报本船的明火作业。

2.1.6 报告本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的不符合规定情况、事故和险情,负责组织本船的调

查分析,制定和实施纠正措施。

2.2 大副

2.2.1 根据装运货物的特点,组织甲板部制订具体防火措施,并将责任落实到人。

2.2.2 装载易燃易爆危险品时,严格按规范正确配载、衬垫、加固,充分考虑防火安全;

妥善安排航行途中的防护措施,如烟囱加装防火丝网罩。

2.2.3 保持货舱通风筒畅通,关闭装置状况良好。

2.2.4 布置舷梯口、甲板、货舱的防火警示牌。

2.2.5 组织甲板部及时清除甲板垃圾和油污。

2.2.6 督促水手长加强对甲板部物料间、油漆间的管理,并经常检查,要求堆放正确,

固定良好。

2.2.7 经常检查全船消防管系及阀门的锈蚀情况。

2.2.8 发生火警时,担任现场指挥,率领消防队投入扑救;火情扑灭后,组织监视现场

并作全面、仔细检查。

2.3 三副

2.3.1 负责管理大型灭火系统和各类消防器材;船舶年度修理后编制《船舶消防设备清

单》(附表一),按时检查和保养各种手提式灭火机和消防员装备,使之保持正常

适用状态。

2.3.2 管理火警报警器和烟火探测器,会同电工对设备定期测试。

2.3.3 张贴本船的消防控制图,经常检查消防筒中的消防控制图和资料。

2.3.4 按船长、大副的指示,对船员进行消防知识的传授和技能的训练,向新上岗船员

介绍本船的灭火布置、器材存放和使用方法。

2.4 轮机长

2.4.1 负责机舱、舵机舱及由轮机部管理的工作间、物料间的防火安全管理。

2.4.2 全面掌握机舱各类消防、灭火系统的状况和

防器材,亲自或指定专人在现场指挥及看火。

2.4.4 机舱火警时,担任现场指挥;使用大型灭火系统前,负责指挥关闭机舱天窗、通

风管道、鼓风机等,关停机器,切断油路并在确定人员全部撤离机舱后报告船长。

2.5 大管轮

2.5.1 协助轮机长对轮机部进行防火安全管理。充分了解机舱灭火系统和设备的使用要

求。

2.5.2 组织清除船上各处的积存油污及含油纱、布等易燃物品,管理机舱的易燃物容器。

2.5.3 负责保证机舱水密门、天窗开关装置、风斗、风道等处于良好状态。

2.5.4 负责在机舱明显处悬挂防火警示标志。

2.5.5 火警时负责保证动力设备的正常运转。

2.5.6 使用大型 CO2前,负责关闭机器。

2.6 二管轮

2.6.1 负责管理燃油柜、燃油泵、燃油管,保证燃油路管道和接头无渗漏。

2.6.2 负责油柜速闭切断装置的检查、维护。

2.6.3 使用大型CO2 前负责切断油路,隔离有关电路。

2.7 三管轮负责管理消防泵、应急消防泵等消防设备,保证应急消防泵随时能启动使

用。发生火警时按现场指挥的命令保证重要设备的运行。

2.8 电工负责管理全船的电气线路、照明装置及应急照明系统的正常有效,保证线路

的安全可靠。

2.9 无线电人员在发生火警时,负责建立和保持对外的通讯联络。

2.10 海务主管负责对各船的消防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3 消防部署

3.1 船舶由船长、轮机长、大副组成消防领导小组,负责落实船上各岗位的消防职责,

实施和检查本船的消防工作。

3.2 船长为船上消防领导小组组长,并作为船舶消防责任人,接受公司海务主管和港

口主管机关对本船的监督、检查;大副为甲板部的消防责任人,轮机长为轮机部

的消防责任人,分别接受船长对本部门的监督、检查。

3.3 船上的消防部署由三副根据配员情况通过《船舶应变部署表》统筹安排,确定每

个船员的职责和携带器材。

置于船员床铺边的专用镜框内。

3.6 船上每个月至少进行一次消防演习。

4 消防管理

4.1 电气设备的使用管理规定

4.2 船上电工要定期检查线路和设备的绝缘,保证其绝缘处于良好状态,避免电气设

备或线路因短路发热引起火灾。

4.3 禁止任意拉导线、安装插座、天线,加大电器功率、私接电器,防止因电路超负

荷发热引起火灾。

4.4 禁止在靠近油漆间、蓄电池间,未用隔离舱隔开的物料间及主甲板,使用非防爆

式灯具和可能产生电火花的电气设备。

4.5 不准在避雷针、防爆灯、电灯泡上涂漆。取暖器或电灯泡上禁止覆盖布、纸或其

它易燃物,以免使用时发热使覆盖物燃烧。

4.6 房间无人时,各种灯具和电气设备必须关闭。

4.7 禁止使用明火灯具、悬挂彩灯和在通电情况下安装灯泡。必须盖紧关严各水密插

座、连接箱、继电器等设备,防止进水造成短路。

4.8 禁止使用大功率电热器具,如使用封闭式电炉、电热器等,须经公司海务主管批

准,且在指定地点使用,用时要有人看管。

4.9 系泊时,雷达天线的使用、保养、维修要取得海事部门同意,必要时取得作业许

可证。

4.10 蓄电池室的防火工作由电工负责。蓄电池室必须整洁、干净,不得堆放金属器具

杂物,尤其是不能将金属工具放在蓄电池上,应保持室内良好通风,保证蓄电池

充放线路良好,绝缘破损严重时应及时更换。

4.11 易燃品的使用和保管规定

4.11.1 船用易燃品(如松香水、油漆等)由水手长负责集中放置在油漆间,必须堆放整

齐、固定牢固,油漆间保持通风良好、干燥,不能与普通杂物混堆。

4.11.2 禁止用汽油及其他一级油制品清洗机件。

4.11.3 禁止在电气设备、蒸汽管、排气管、机炉舱内烘烤衣物和放置沾有油污的棉纱及

其他易燃物品。

4.11.4 禁止将潮湿或带油污的棉制品贮存于闷热处,应及时处理。

4.12 各种消防设备和器材,应由三副负责,船长、大副检查,使其经常保持随时可用

的良好状态。除大型系统外,各种器材应保持色泽鲜明醒目,放置地点有明显标

志,取用方便;各种手提式灭火机,应按规定检查、

黄沙箱经常保持黄沙干燥松散无杂物。

4.13 消防水管系各阀应经常保持活络,阀门周围不应堆放杂物。

4.14 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管理规定

4.14.1 二氧化碳站的门口应配置应急钥匙,站内气瓶应放置牢固,不使摇动;室内禁止

堆放或悬挂杂物,以免影响操作;拉索、导向滑轮定期加油润滑,所有阀门必须

经常保持活络。

4.14.2 二氧化碳站操作岗位附近应有该系统管系分布路径和阀门的控制及操作示意说明

图,还应有三副拟订经船长批准的操作规程和各舱室灭火所需瓶数的说明。各气

瓶应编号、管系阀门和其他各种属具应有清楚醒目的标志,这些编号和标志必须

和示意说明图相一致。船长、驾驶员均应会操作二氧化碳系统。

4.14.3 二氧化碳气瓶(包括手提式)应定期称重和做管路畅通试验,并应取得相应合格

证书。若称重低于标准90%,应及时充装,搬运时必须盖紧瓶盖。

4.15 船舶舱室、机舱火警装置应保持良好,有故障时应尽快修复,未修复前应通知有

关人员加强值班巡视检查。

5 明火作业

5.1 船舶明火作业由船上部门长填写《船舶明火作业报备表》(附表二)报船长,船长

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

5.2 船舶在港停泊明火作业应报当地海事主管部门,执行停泊港的有关规定,服从当

地主管机关的监督管理。

5.3 船舶厂修时明火作业由施工项目负责人申报,厂方消防安全职能部门审批。

5.4 厂修船舶的消防安全责任,由公司海务主管与船厂联系,以厂方为主,船方密切

配合,厂、船双方签订动火安全协议。

5.5 修船期间,船舶应当严格实行护船值班制度。海务主管应检查监督船上安全防范

措施的落实情况。

5.6 船舶进行明火作业前,必须向施工单位提供相关资料,介绍动火部位及可能影响

安全的有关情况及船舶现有安全设备状况和能够采取的措施等。

5.7 船舶明火作业前,必须做好一切必要的准备工作,船长应召开安全会议,布置落

实各项安全措施,规定作业时间及范围等,向有关人员交待明火作业注意事项及

施工要求。

5.8 明火作业前,船上部门长应组织人员检查施工现场,清除动火部位及附近一切可

燃物质,备妥足够的消防器材。

5.9 明火作业操作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需在救生艇、桅杆等上高处进行明火作业时,应事先彻底检查周围环境,清

除易燃、可燃物质,并充分考虑当时的风速、风向,防止火花、焊渣溅落至甲板、

货舱、码头有可燃物的地方。

5.12 明火作业与油漆作业不得在相近的地方进行,以防油气挥发与明火接触。

5.13 凡机舱燃油、润滑油舱(柜)、压载舱等处所内拆卸的管系、机件等需动火时,应

拆下移至安全的地方进行。特殊情况不能拆卸下的,应采取有效的措施,经批准

后方可进行作业。

5.14 电焊导线、气焊胶管不能混合盘放在一起,乙炔瓶和氧气瓶要有安全距离,且垂

直上方禁止进行焊割作业。登船作业的电气焊工人员必须持有相应的证书,并服

从监督部门的管理。

5.15 船舶每次明火作业完毕,操作者要协同看火人员一起认真检查,及时清理现场,

确认无残留火种后方可离开。

5.16 如明火作业时突然失火,现场人员要奋力抢救,并及时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