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20日 天津四小证更新 Z01基本安全Z02精通艇阀Z04高级消防 先居家上课后到校

2023-06-09 海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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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四小证更新自2023年6月1日起,周二开班,也就是说周周有班。需要提前报名预定名额。详询李老师” 报名详询CE李老师:15817700717

课程安排 报名详询CE李老师:15817700717【微信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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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时间2023-06-20

报名详询CE李老师:15817700717


幸福船员

报名详询李老师:15817700717【微信同号】

华新海员


培训报名微信:liang14151

培训时长2天左右


报到时间2023-06-20


报到地点天津市


 报名条件


1培训学员原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或失效1年之内均可以报名


2.系统已完成下船解职报备手续报备


 培训内容


01基本安全、02精通艇筏、04高级消防


 费用说明


培训相关费用:


公正、公开、透明,全心全意服务学员


培训费Z01基本安全


Z02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


Z04高级消防




考试费已含在培训费内,无需额外缴纳


住宿费没有此费用 | 无收款,自行安排


教材费没有此费用 | 无收款,自行安排


体检费没有此费用 | 无收款,自行安排


如在您报名成功后、培训开始前,学校调整收费标准,华洋海员将与您按学校发布的最新价格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报名流程


第一步


线上下单


1.阅读培训须知及服务协议




2.选择培训内的课程项目




3.填写报名信息




4.线上缴费




5.下单成功




第二步


报名审核


1.客服联系您核对报名信息,未核对的不予报备




2.报备学校及海事局




3.报名成功




第三步


报到上课


务必携带好必要证件,按时报到上课,遵守校规校纪。




 华新海员报到须知


1.请确定可以按时参加培训和考试;如因考勤不达标导致考试不合格,自行承担责任 ;


2.此培训理论网课,实操需到校,具体培训安排以客服通知为准;


 幸福船员特别提醒


切勿在河北海事局申报办证,11规则可报,04规则不接受报名,课程计划:5月23号理论线上课一天,5月25号到天津市实操仅需半天,请不要提前购买车票,进群后以学校通知为准。 


 华新海员售后保障


如您因个人原因需要申请退款:


1、如您的报名信息已由学校报备给海事局,需改期或退款时,费用将无法退还。


2、如您的报名信息暂未报备给海事局,则:


(1)开班前 5 个工作日及以上(含第 5 日),可无条件改期或全额退款 ;


(2)开班前 1-4 个工作日(含第 4 日)可申请退款,但需扣取培训费的 10%(最低 50 元,最高 1000 元)作为退订费;


(3)开班当天及以后需改期或退学,费用将无法退还。


华洋海员 消费者告知书


1.课程安排以学校通知为准,如在报名后发生变动,华洋海员将第一时间以短信、微信消息或电话等方式向您告知。




2.疫情期间,各学校的防疫政策会根据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报名后,请您了解并遵守学校的防疫政策,以实施要求为准。




3.若在您报名成功后、课程开始前,学校调整培训费用,华洋海员将与您按学校发布的最新价格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4.如有疑问,可与华洋海员老师联系,联系方式可在“我的订单”内查询,也可联系在线客服进行处理。

本程序规定了船员任职条件、考核方法和配备依据,旨在保证按照有关规定为公

司船舶配备合格并健康的船员。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岸基和各船舶。

3 定义

3.1 船员:是指船长、高级船员和普通船员。

3.2 高级船员:是指驾驶员、无线电人员、轮机长和轮机员。其中驾驶员包括大副、二

副和三副;轮机员包括大管轮、二管轮和三管轮。

3.3 普通船员:是指除船长、高级船员以外的船员。

4 责任

4.1 船长:负责对船员的任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报告公司。

4.2 人事主管:对所有船员(除船长)的调配提出建议,负责办理船员聘用和调配

的相关手续;负责普通船员任职资格的认定,并决定其聘用和调配;组织船员

考核工作,建立和保管船员档案;安排现任船员进行身体健康检查;提供船员配

备方案。

4.3 海务主管:负责船长、驾驶员、无线电人员适任能力的审核。

4.4 机务主管:负责轮机长、轮机员适任能力的审核。

4.5 总经理:批准船长、大副及轮机长的聘用和调配;批准船员配备方案。

5 船员配备

5.1 船员配备依据

 船舶最低安全配员标准;

 船舶实际工作需要;

 防止船员过度疲劳的需要;

 船舶安全设备所允许的最大配员限额。

5.2 新船船员配备

5.2.1 人事主管根据船舶实际需要和船舶技术状况,依据第 5.1 条规定制定《船员配备

核定表》(附表一),报送总经理审批。

5.2.2 总经理批准《船员配备核定表》后,人事主管按第6条规定招聘新船员,或按第7

条规定在公司现管理船员中调配。

5.3 船员配备的调整

5.3.1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需要对船员配备进行调整时,由人事主管提出调整方案,

填写《船员配备核定表》,报送总经理审批。

5.3.2 人事主管根据总经理批准的《船员配备核定表》,负责落实船员的调配。

6 船员招聘

6.1 招聘条件

(1) 持有有效的适任证书及其它相关证书;

(2) 具有满意的履历,有一定的相对应船种、航区的工作资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