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员四小证更新培训 2024年2月22日Z01基本安全Z02精通艇阀Z04高级消防
课程安排
上课时间2024-2-22
华洋海员
报名详询CE李老师:15817700717
报名详询李老师:15817700717【微信同号】 hxseaman.com
幸福船员
培训时长3天左右 www.hxseaman.com
报名详询CE李老师:15817700717【微信同号】
报到时间2024-2-22 报名详询CE李老师:15817700717【微信同号】
报名详询CE李老师:15817700717
报到地点天津
报名条件
1.培训学员原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或失效1年之内均可以报名
2.系统已完成下船解职报备手续报备
培训内容
费用说明
培训相关费用:
公正、公开、透明,全心全意服务学员
培训费 Z01基本安全
Z02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
Z04高级消防
考试费 已含在培训费内,无需额外缴纳
住宿费 未含在培训费内,如有相关费用,需自行承担
教材费 没有此费用
体检费 没有此费用
如在您报名成功后、培训开始前,学校调整收费标准,幸福船员将与您按学校发布的最新价格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报名流程
第一步
线上下单
1.阅读培训须知及服务协议
2.选择培训内的课程项目
3.填写报名信息
4.线上缴费
5.下单成功
第二步
报名审核
1.客服联系您核对报名信息,未核对的不予报备
2.报备学校及海事局
3.报名成功
第三步
报到上课
务必携带好必要证件,按时报到上课,遵守校规校纪。
幸福航员报到须知
1.请确定可以按时参加培训和考试;如因考勤不达标导致考试不合格,自行承担责任 ;
2.此培训为到校培训,具体培训安排以客服通知为准;
售后保障
退学提示:
临近开班退学或改期,会导致名额不能充分被渴望学习的其它学员获得,因此制定以下退学和改期规则:
(1)开班前5个工作日及以上(含第5日),可无条件改期或全额退款 ;
(2)开班前1-4个工作日(含第4日)可申请退款,但需扣取培训费的10%(最低50元,最高1000元)作为退订费;
(3)开班当天及以后需改期或退学,费用将无法退还。
(4)按学校要求,学校将您的信息报备海事局后,费用将无法退还;但一般学校只在开班前几天报备海事局,无需过度担心。
幸福航员消费者告知书
1.培训安排以学校通知为准,如遇培训临时取消、延期或提前等情况,幸福船员会尽快以短信,微信消息或电话形式通知您,并协助您处理后续操作,幸福船员无法承担因学校临时变更对您造成的损失。
2.若在您报名成功后、课程开始前,学校调整培训费用,幸福船员将与您按学校发布的最新价格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3.如有疑问,可与幸福船员老师联系,联系方式可在“我的订单”内查询,也可联系在线客服进行处理。
1. 培训班期由各院校自行制定和发布,幸福船员根据院校发布内容,在APP内展示各院校开班信息,并为船员提供线上报名的技术支持。
2. 你报名的班期可能因院校原因延期开课,幸福船员将协助您向学校确认最终是否会开班及具体的开班时间。
3. 若在您报名成功后、课程开始前,学校调整培训费用,幸福船员将第一时间通知您,根据您的要求做如下处理:(1)保留培训名额并将代收的报名费按照学校发布的价格与您结算,多退少补;或(2)协助您向学校撤销报名并将代收的报名费全额原路退还。
4. 培训安排以学校通知为准,如遇培训临时取消、延期或提前等情况,幸福船员会尽快以短信,微信消息或电话形式通知您,并协助您进行后续操作,幸福船员无法承担因学校临时变更对您造成的损失。
5. 若您于报名并缴费后因自身原因需退款或改期的,需幸福船员工作人员协助处理,具体的费用退还规则以培训详情内“售后保障”展示的内容为准。
6. 幸福船员及学校基于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已为您此次培训支出的必要费用,将由您个人承担;在扣除此部分费用后,剩余费用将退还您本人。
7. 培训期间,请您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教学纪律,注意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因缺勒旷课、喝酒闹事、打架斗殴等个人原因,导致被取消考试资格或被学校开除,或因正常培训教学以外的私自活动导致人身意外伤亡和财产损失,相关责任由您自行承担。
8. 培训提供住宿由各院校进行安排,若校内没有住宿条件,您需自行解决住宿问题。幸福船员提供的住宿信息仅供参考。
特别说明:当您使用幸福船员查询培训课程情况并付费报名时,您知晓并确认幸福船员为您提供的是院校发布的培训课程相关信息,以及代为报名的服务。幸福船员在该过程中仅提供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不对具体的培训开班时间、培训老师、培训地点的安排等承担责任。
?交通肇事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海事刑事案件试点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明确:改革海事案件管辖制度;进一步理顺海事审判体制;科学确定海事法院管辖范围,建立更加符合海事案件审判规律的工作机制。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指定宁波海事法院作为海事刑事案件管辖试点法院审理宁波“5·7”涉外海上交通肇事案的复函》
02 ?未保持正规了望,未能对当时局面和碰撞危险作出充分估计,未使用安全航速行驶,未及早采取有效的避让行为,未采取有效的雾航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 第七条 从事船舶、海上设施航行、停泊、作业以及其他与海上交通相关活动的单位、个人,应当遵守有关海上交通安全的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依法享有获得航海保障和海上救助的权利,承担维护海上交通安全和保护海洋生态环境的义务。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船舶航行、停泊、作业时,应当遵守相关航行规则,按照有关规定显示信号、悬挂标志,保持足够的富余水深。 《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第五条(了望)、第六条(安全航速)、第七条(碰撞危险)、第八条(避免碰撞的行动)、第十六条(让路船的行动)、第十九条(船舶在能见度不良时的行动规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