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航运学校2024年4月26日 四小证更新 Z01基本安全Z02精通艇阀Z04高级消防

2024-03-26 海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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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安排


上课时间2024-4-26 华洋海员


华洋海员

报名详询李老师:15817700717【微信同号】 培训报名微信:liang14151


培训报名微信:liang14151

培训时长3天左右

华洋海员


华新海员

报到时间2024-4-26 华洋海员


报名详询CE李老师:15817700717

报到地点福建福州


 报名条件


1.培训学员原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或失效1年之内均可以报名


2.系统已完成下船解职报备手续报备


 培训内容


基本安全Z01、精通艇筏Z02、高级消防Z04


 费用说明


培训相关费用:


公正、公开、透明,全心全意服务学员


培训费 Z01基本安全


Z02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


Z04高级消防




考试费 已含在培训费内,无需额外缴纳


住宿费 未含在培训费内,如有相关费用,需自行承担


教材费 没有此费用


体检费 没有此费用


如在您报名成功后、培训开始前,学校调整收费标准,幸福航员将与您按学校发布的最新价格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报名流程


第一步


线上下单


1.阅读培训须知及服务协议




2.选择培训内的课程项目




3.填写报名信息




4.线上缴费




5.下单成功




第二步


报名审核


1.客服联系您核对报名信息,未核对的不予报备




2.报备学校及海事局




3.报名成功




第三步


报到上课


务必携带好必要证件,按时报到上课,遵守校规校纪。




 幸福航员报到须知


1.请确定可以按时参加培训和考试;如因考勤不达标导致考试不合格,自行承担责任 ;


2.此培训为到校培训,具体培训安排以客服通知为准;


 售后保障


退学提示:


临近开班退学或改期,会导致名额不能充分被渴望学习的其它学员获得,因此制定以下退学和改期规则:


(1)开班前5个工作日及以上(含第5日),可无条件改期或全额退款 ;


(2)开班前1-4个工作日(含第4日)可申请退款,但需扣取培训费的10%(最低50元,最高1000元)作为退订费;


(3)开班当天及以后需改期或退学,费用将无法退还。


(4)按学校要求,学校将您的信息报备海事局后,费用将无法退还;但一般学校只在开班前几天报备海事局,无需过度担心。


 幸福航员消费者告知书


1.培训安排以学校通知为准,如遇培训临时取消、延期或提前等情况,幸福航员会尽快以短信,微信消息或电话形式通知您,并协助您处理后续操作,幸福航员无法承担因学校临时变更对您造成的损失。




2.若在您报名成功后、课程开始前,学校调整培训费用,幸福航员将与您按学校发布的最新价格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3.如有疑问,可与幸福航员老师联系,联系方式可在“我的订单”内查询,也可联系在线客服进行处理。


1. 培训班期由各院校自行制定和发布,幸福航员根据院校发布内容,在APP内展示各院校开班信息,并为船员提供线上报名的技术支持。




2. 你报名的班期可能因院校原因延期开课,幸福航员将协助您向学校确认最终是否会开班及具体的开班时间。




3. 若在您报名成功后、课程开始前,学校调整培训费用,幸福航员将第一时间通知您,根据您的要求做如下处理:(1)保留培训名额并将代收的报名费按照学校发布的价格与您结算,多退少补;或(2)协助您向学校撤销报名并将代收的报名费全额原路退还。




4. 培训安排以学校通知为准,如遇培训临时取消、延期或提前等情况,幸福航员会尽快以短信,微信消息或电话形式通知您,并协助您进行后续操作,幸福航员无法承担因学校临时变更对您造成的损失。




5. 若您于报名并缴费后因自身原因需退款或改期的,需幸福航员工作人员协助处理,具体的费用退还规则以培训详情内“售后保障”展示的内容为准。




6. 幸福航员及学校基于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已为您此次培训支出的必要费用,将由您个人承担;在扣除此部分费用后,剩余费用将退还您本人。




7. 培训期间,请您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教学纪律,注意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因缺勒旷课、喝酒闹事、打架斗殴等个人原因,导致被取消考试资格或被学校开除,或因正常培训教学以外的私自活动导致人身意外伤亡和财产损失,相关责任由您自行承担。




8. 培训提供住宿由各院校进行安排,若校内没有住宿条件,您需自行解决住宿问题。幸福航员提供的住宿信息仅供参考。




特别说明:当您使用幸福航员查询培训课程情况并付费报名时,您知晓并确认幸福航员为您提供的是院校发布的培训课程相关信息,以及代为报名的服务。幸福航员在该过程中仅提供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不对具体的培训开班时间、培训老师、培训地点的安排等承担责任。

对于船舶生活污水的定义,国际公约和我国法规的解释是一致的,根据《MARPOL73/78公约》附则Ⅳ、《国内航行船舶检验技术规则2020》和《船舶水污染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的规定,船舶生活污水是指:

(一)任何形式的便器的排出物和其他废物;

(二)医务室(药房、病房等)的洗手池、洗澡盆以及这些处所排水孔的排出物;

(三)装有活的动物的处所的排出物;

(四)混有上述排出物或废物的其他废水。


(一)根据《船舶水污染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内河水域排放船舶生活污水的船舶,船舶生活污水不得直接排入环境水体,应采用下列方式之一进行处理:

1.利用船载收集装置收集,排入接收设施。

2.利用船载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生活污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后在航行中排放。

(二)对于适用排放规定,并将生活污水收集后统一排入接收设施的船舶,船方应当:

1.设有足够容量的集污舱以储存全部生活污水,并设有便于将生活污水排往接收设备的管路和排放接头。可将舷外排放阀铅封,以消除生活污水直接排放入河的隐患。

2.按规定将生活污水排入具备相应接收能力的港口接收设施或者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船舶生活污水接收单位接收。

3.按规定保存船舶生活污水接收单证(至少2年),单证应当注明作业双方名称,作业开始和结束时间、地点,以及污染物种类、数量等内容。

4.开展生活污水接收作业前,将作业种类、作业时间、作业地点、作业单位和船舶名称等信息通过海事之眼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5.作业结束后,将有关情况在相应记录簿(如轮机日志或体系要求的专用记录簿)中如实记载。

(三)对于适用排放规定,并将生活污水通过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后向内河排放的船舶,船方应当:

1.船舶只能在航行中排放,不得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放,并要按规定对控制措施进行记录。

2.根据船舶类别和安装(含更换)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时间,利用船载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的船舶生活污水分别执行相应的污染物排放限值。

(1)在2012年1月1日以前安装(含更换)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的船舶,向环境水体排放生活污水,执行以下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