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海员培训2023年5月29日四小证更新 Z01Z02Z04先居家上课后到校
课程安排
上课时间2023-05-29
报名详询 李老师:15817700717【微信同号】 华洋海员
培训时长2天左右
www.hxseaman.com
报到时间2023-05-29 华洋海员
报到地点天津市南开区奥林匹克中心 培训报名微信:liang14151
报名条件 华新海员
1培训学员原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或失效1年之内均可以报名 华洋海员
2.系统已完成下船解职报备手续报备
华洋海员
华洋海员
培训内容
费用说明
培训相关费用:
公正、公开、透明,全心全意服务学员
培训费Z01基本安全
Z02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
Z04高级消防
考试费已含在培训费内,无需额外缴纳
住宿费没有此费用 | 无收款,自行安排
教材费没有此费用 | 无收款,自行安排
体检费没有此费用 | 无收款,自行安排
如在您报名成功后、培训开始前,学校调整收费标准,华洋海员将与您按学校发布的最新价格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报名流程
第一步
线上下单
1.阅读培训须知及服务协议
2.选择培训内的课程项目
3.填写报名信息
4.线上缴费
5.下单成功
第二步
报名审核
1.客服联系您核对报名信息,未核对的不予报备
2.报备学校及海事局
3.报名成功
第三步
报到上课
务必携带好必要证件,按时报到上课,遵守校规校纪。
华洋海员 报到须知
1.请确定可以按时参加培训和考试;如因考勤不达标导致考试不合格,自行承担责任 ;
2.此培训理论网课,实操需到校,具体培训安排以客服通知为准;
华新海员特别提醒
切勿在河北海事局申报办证,11规则可报,04规则不接受报名,课程计划:5月29号理论线上课一天,5月31号到天津市实操仅需半天,请不要提前购买车票,进群后以学校通知为准。
华洋海员售后保障
如您因个人原因需要申请退款:
1、如您的报名信息已由学校报备给海事局,需改期或退款时,费用将无法退还。
2、如您的报名信息暂未报备给海事局,则:
(1)开班前 5 个工作日及以上(含第 5 日),可无条件改期或全额退款 ;
(2)开班前 1-4 个工作日(含第 4 日)可申请退款,但需扣取培训费的 10%(最低 50 元,最高 1000 元)作为退订费;
(3)开班当天及以后需改期或退学,费用将无法退还。
消费者告知书
1.课程安排以学校通知为准,如在报名后发生变动,华洋海员将第一时间以短信、微信消息或电话等方式向您告知。
2.疫情期间,各学校的防疫政策会根据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报名后,请您了解并遵守学校的防疫政策,以实施要求为准。
3.若在您报名成功后、课程开始前,学校调整培训费用,华洋海员将与您按学校发布的最新价格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4.如有疑问,可与华洋海员老师联系,联系方式可在“我的订单”内查询,也可联系在线客服进行处理。
船长负责驾驶、轮机联系的督促检查。
2.2 轮机长负责轮机部与船长的联系。
2.3 值班驾驶员、轮机员负责驾驶、轮机联系的实施。
3 开航前
3.1 轮机长应向船长报告主要机电设备情况,燃油和炉水存量。如开航前时间变更,
船长应及时通知轮机长。
3.2 开航前一小时,二副应会同大管轮和电工试舵;三副会同值班轮机员校对车钟、
时钟和试验气笛、传话器等,并将上述情况分别记录《航海日志》、《轮机日志》
中。
3.3 主机试车前,值班轮机员应征得驾驶员同意。主机备妥后,机舱应通知驾驶台。
4 航行中
4.1 每天正午,驾驶台和机舱校对时钟并分别把情况记入《航海日志》和《轮机日志》。
4.2 在将有风暴来临时,值班驾驶员应及时通知机舱;大风浪引起打空转而需将主机
减速时,值班轮机员应通知驾驶台。
4.3 在避台风、救助等紧急情况下,遇船长命令超速航行时,轮机长如认为可能会引
起机械损伤,应将可能发生的后果详细报告船长,但仍需执行船长的命令。值班
驾驶员、值班轮机员应将事情经过,分别记入《航海日志》和《轮机日志》。
4.4 机、电、炉设备发生故障有碍正常航行时,值班轮机员须立即报告驾驶台,取得
同意后方可减速停车。在发生紧急情况、毁灭性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时,应在采
取措施的同时,通知驾驶台。
4.5 机舱如调换发电机、并车或暂时停电,应事先通知驾驶台。
4.6 船舶通过狭窄水道、浅滩、危险水域及抛锚、进出港等,驾驶台须提前 1 小时通
知机舱,以便换用柴油和备车。
4.7 除非另有指示,船长和轮机长共同商定的主机车速,值班驾驶员和值班轮机员都
应严格执行。
5 停泊中
5.1 船舶抵港后,船长应告知轮机长本船的动态,以便及时安排工作,动态如有变化
应及时联系;机舱若需检修影响动车的设备,轮机长应事先将有关工作内容和所
部用电、用水、用气笛应事先通知机舱。
5.3 轮机部在港修理主机需要活车时,应事先通知值班驾驶员,以便采取措施。机舱
申请添加油料时应提前报告船长。
5.4 每次添加燃油前,轮机长应将本船存油情况和计划添加的油舱以及各舱添加数量
告知船长,以便计算稳性,水尺和调整吃水差。
6 任何时候
6.1 船舶压载的调整以及可能涉及水域污染的任何时候,驾驶和轮机部门应建立起有
效的联系方法,包括书面通知和相应的记录。
6.2 轮机部驳油时或使用单边燃油舱(柜)的燃油而可能影响船舶平衡时,应事先征
得大副的同意。
6.3 轮机部须凭值班驾驶员的通知,驳移、注入、打出压载水或淡水。
6.4 除专用炉水柜的水外,轮机部如需动用其它水舱(柜)的水时,应事先征得大副
的同意。
6.5 甲板部在使用由轮机部负责维护的甲板机械、电气设备时,发生有不正常情况,
应及时通知轮机部。
7 船长应当提前24小时将预计开航时间通知轮机长,如停港不足24小时,应当在抵
港后立即将预计离港时间通知轮机长;轮机长应当向船长报告主要机电设备情况、
燃油、润滑油和炉水存量;如开航时间变更,应当及时更正。
8 每班交班前,值班轮机员应当将主机平均转数和海水温度等参数告知值班驾驶员,
值班驾驶员应当回告本班平均航速和风向风力,双方分别记入航海日志和轮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