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道法》

2020-11-26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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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法制办桂粤进行《航道法》立法调研

《航道法》(图1)3月16日至19日,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安建一行赴广西、广东进行了《航道法》立法调研,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政策法规司司长何建中陪同调研。

广西、广东境内的珠江水系,连接着发达的珠江三角洲和欠发达的桂、滇、黔等中西部地区,在协调区域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针对珠江水系航道建设、管理、保护中存在的典型问题,调研组深入一线,重点考察了贵港航运枢纽、贵港罗泊湾作业区、长洲水利枢纽及广东境内西江航道、崖门出海航道等,召开座谈会分别听取了交通运输部珠江航务管理局和广西、广东、云南、贵州四省(区)交通运输厅及所属航道管理机构等的介绍,较全面了解了目前航道建设和保护中面临的主要矛盾和亟待立法解决的突出问题,就如何科学、有效地构建相关法律制度、协调和平衡水资源综合利用中各方利益关系进行了探讨。 报名详询CE李老师:15817700717

制定《航道法》已列入国务院和全国人大2012年立法计划,此次调研将有效推进《航道法》立法进程。国务院法制办工交司司长赵晓光、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局长宋德星等参加了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