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四小证培训2022年10月25日基本安全、精通艇阀、高级消防

2022-10-14 幸福船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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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四小证培训2022年10月25日基本安全、精通艇阀、高级消防 培训报名微信:liang14151

 课程安排

报名详询CE李老师:15817700717

上课时间2022-10-25 hxseaman.com

报名详询CE李老师:15817700717【微信同号】 培训报名微信:liang14151

培训时长3天左右 华新海员

报到时间2022-10-25 培训报名微信:liang14151

报到地点威海职业学院通远楼一楼报名大厅163

华新海员

 报名条件 幸福船员

1.培训学员原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或失效1年之内均可以报名

2.学校开课前系统已完成下船解职报备手续报备

 培训内容

基本安全Z01、精通艇筏Z02、高级消防Z04

 费用说明

坚持与校同价,一心服务船员

培训费 Z04高级消防

Z02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

Z01基本安全

考试费 已含在培训费内,无需额外缴纳

住宿费 需到校缴纳

教材费 没有此费用

体检费 没有此费用

 报名流程

第一步

线上下单

1.阅读培训须知及服务协议


2.选择培训内的课程项目


3.填写报名信息


4.线上缴费


5.下单成功


第二步

报名审核

1.客服联系您核对报名信息,未核对的不予报备


2.报备学校及海事局


3.报名成功


第三步

报到上课

务必携带好必要证件,按时报到上课,遵守校规校纪。


 报到须知

1.请确定可以按时参加培训和考试;如因考勤不达标导致考试不合格,自行承担责任 ;

2.此培训为到校培训,具体培训安排以客服通知为准;

 特别提醒

1.不得入校人员。

(1)7天内旅居史有威海市以外行程记录。

(2)出发地所在地级市中存在中高风险区。

(3)出发地所在县级市(区)出现本土疫情新增病例。

2.入校前疫情防控安排。

除上述“1.不得入校人员”范围外,山东省域外人员到威后须先完成五天三检(到威后的第一、三、五天核酸每次需间隔24小时),山东省内威海市域外人员到威后需先完成三天两检(到威后的第一、三天核酸每次需间隔24小时),符合以上两个范围的人员需在第六天上午到统一的报到地点入住并参与统一核酸(到威后的第六、八天统一核酸)待场所码变绿且7日内旅居史更新为仅有威海记录后递交入校材料(到威后的第八天);威海市域内人员(依据家庭地址)需在同批次递交入校材料前按时完成核酸(该批次的第六、八天核酸,可不参与统一地点的入住及核酸但必须是威海市域内核酸检测点)按时到统一的报到地点集合并递交入校材料(该批次的第八天需早晨完成核酸后报到)。另,需体检的学员在统一体检并合格后才能递交材料参与入校。入住期间费用150元/天(含吃、住、核酸费用),入住结束后,该批次所有可入校人员于统一报到地点按时集合由大巴车闭环送至学校,费用15元/人。,此班期仅限威海行程学员报名,不是威海行程的需要提前7天去威海养行程码! 

 售后保障

如您因个人原因需要申请改期或退款:

1、如您的报名信息已由学校报备给海事局,需改期或退款时,费用将无法退还。

2、如您的报名信息暂未报备给海事局,则:

(1)开班前 5 个工作日及以上(含第 5 日),可无条件改期或全额退款 ;

(2)开班前 1-4 个工作日(含第 4 日)可申请改期或退款,但需扣取培训费的 10%(最低 50 元,最高 1000 元)作为退订费;

(3)开班当天及以后需改期或退学,费用将无法退还。

 消费者告知书

1.课程安排以学校通知为准,如在报名后发生变动,幸福船员将第一时间以短信、微信消息或电话等方式向您告知。


2.疫情期间,各学校的防疫政策会根据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报名后,请您了解并遵守学校的防疫政策,以实施要求为准。


3.若在您报名成功后、课程开始前,学校调整培训费用,幸福船员将与您按学校发布的最新价格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4.如有疑问,可与幸福船员老师联系,联系方式可在“我的订单”内查询,也可联系在线客服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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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1月1日起,5 000总吨及以上国际航行船舶须按照其《船舶能效管理计划》第二部分《船舶燃油消耗数据收集计划》中的方法收集2019日历年和随后每一日历年或某一段时间内 ( 适用时 ) 的船舶燃油消耗数据,并于每一日历年年末之后的3个月内报告燃油消耗数据。自2023日历年年末及以后每一日历年年末,5 000总吨及以上的12种船型,包括散货船、兼用船、集装箱船、豪华邮轮、气体运输船、杂货船、液化天然气运输船、冷藏货船、滚装货船、滚装货船 ( 车辆运输船 )、滚装客船、液货船,国际航行船舶须按照其《船舶能效管理计划》第三部分《船舶营运碳强度计划》中的方法计算前一日历年达到的年度营运碳强度指标( Carbon Intensity Indicator,CII ),并于每一日历年年末之后的3个月内报告年度营运CII。


       根据2021年国际海事组织 ( Internation-al Maritime Organization,IMO ) 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 ( Marine Environment Protection Committee,MEPC ) 第76届会议通过的MARPOL公约附则VI的综合文本 ( 以下称MARPOL公约附则VI2021年修正案 ) 第27.7条和28.6条,主管机关须根据《2022年船舶燃油消耗数据和营运碳强度主管机关验证导则》核查船舶报告的燃油消耗数据和年度营运CII,并确定年度营运CII的等级。


       船舶燃油消耗数据和年度营运CII统称为船舶碳排放数据。船舶碳排放数据的核查关乎数据的质量,是制定船舶碳排放政策的基础性工作。本文基于《2022年船舶燃油消耗数据和营运碳强度主管机关验证导则》及相关的国际海事组织公约、决议,结合船舶的实际营运情况,探究船舶燃油消耗数据和营运碳强度核查的定义、内容、依据、目标、程序等若干问题,确保所收集数据和达到的年度营运CII的核查符合国际海事组织公约、决议的要求,供主管机关、船员、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者等相关方参考。




        二、核查的定义




        ( 一 ) 有关机构对于核查的定义


       在船舶碳排放数据核查方面,国际海事组织公约、决议中未有关于“核查 ( Verify/Verification )”的明确定义。从MARPOL公约附则VI2021年修正案第6.6条、27.7条和28.6条的规定来看,船舶碳排放数据的核查是由主管机关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任一组织 ( 一般为船检机构 ) 来完成的,以确定船舶碳排放数据按照规定进行监测、收集、报告、计算,核实确认后签发《燃油消耗报告和营运碳强度评级符合声明》。


        2015年4月29日,欧洲议会及欧盟理事会通过关于对海运产生的CO2排放进行监测、报告和核查的第2015/757号法规,其对核查 ( Verification ) 作了明确的定义,即“核查人为评估公司传送的文件是否符合本法规要求而开展的活动”,核查人的定义为“根据第765/2008号法规和本法规,由国家认证机构认证的开展核查活动的法人实体”。即核查主体为独立的第三方核查机构;核查对象包括公司制订的监测计划和形成的排放报告;核查机构由船旗国主管机关根据相关法规授权,对公司提交的监测计划和排放报告的可行性和准确性进行核实,并对符合规则要求的船舶签发符合证明。[1]监督机构为港口国主管机关。[2]


        2017年3月15日,中国船级社发布《水运企业船舶碳排放核查技术规范》,其对核查的定义为“根据约定的核查准则对碳排放报告进行评价的系统的、独立的形成文件的过程”,核查准则是指“在对证据进行比较时作为参照的方针程序或要求”。


        2021年3月29日,生态环境部发布《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核查指南 ( 试行 )》,其对核查作了明确定义,即“根据行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以及相关技术规范,对重点排放单位报告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和相关信息进行全面核实、查证的过程”。


        ( 二 ) 核查定义的总结


       简单来说,核查就是审查核实。进一步讲,核查一般是指用一套搜集证据、核对事实的方法来验证缔约各方是否履行条约义务的过程。


       综上,可对5 000总吨及以上国际航行船舶碳排放数据的核查作如下定义:由船旗国主管机关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任一组织,依据船舶经验证的《船舶能效管理计划》中规定的监测方法和报告程序,以及船舶年度报告期内的原始记录文件和技术案卷,对每一艘船舶报告的年度碳排放数据和相关信息进行全面核实、查证,并根据核查结果签发《燃油消耗报告和营运碳强度评级符合声明》。核查对象为每一艘5 000总吨及以上国际航行船舶,报告期为每一日历年。核查主体为船旗国主管机关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任一组织,当核查主体为授权的任一组织时,监督机构为船旗国主管机关。




        三、核查的内容




       主管机关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任一组织需要核查船舶的碳排放数据及相关信息。船舶碳排放数据包括船舶燃油消耗数据和年度营运CII,其是指船舶在实际营运过程中与碳排放相关的数据,既包括船舶的静态数据又包括船舶的营运动态数据。


        ( 一 ) 核查的具体数据及信息


       根据MARPOL公约附则VI2021年修正案第27条和28条、附录IX的规定,以及《2022年船舶燃油消耗数据和营运碳强度主管机关验证导则》、《2022年船舶能效管理计划编制指南》,核查的船舶碳排放数据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船舶名称、IMO编号、公司、交付年份、船旗、每日历年数据提交的起止时间 ( 起始日期、终止日期 )、船舶类型、总吨位、净吨位、载重吨、主机和大于130 kW的往复式内燃机副机输出功率 ( 额定功率 )、达到的能效设计指数 ( 如适用,包括新船能效设计指数和现有船能效指数 )、冰级、按燃油类型的燃油消耗数据 ( 以吨计 ) 及碳转换系数、用于收集燃油消耗数据的方法、航行距离、航行小时数、适用的营运CII类型、考虑修正系数和航次调整的相关参数、修正前和修正后的达到的营运CII值、营运CII等级、基于自愿试验目的的营运CII类型及相应的值,以及评估《船舶能效管理计划》中的第二部分《船舶燃油消耗数据收集计划》和第三部分《船舶营运碳强度计划》的实施情况。其中,燃油消耗数据、航行距离、航行小时数、考虑修正系数和航次调整的相关参数等是最基础的数据,也是核查的重点和难点。如果这几项数据完整、真实、准确,由此计算出的营运CII等相关参数亦可较为容易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