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校区海员培训基地2023年5月29日四小证更新 Z01基本安全Z02精通艇阀Z04高级消防
课程安排
上课时间2023-05-29
报名详询李老师:15817700717【微信同号】 www.hxseaman.com
培训时长3天左右
报名详询CE李老师:15817700717【微信同号】
报到时间2023-05-29
报名详询CE李老师:15817700717
报到地点辽宁省大连市 www.hxseaman.com
报名条件
报名详询CE李老师:15817700717【微信同号】
1培训学员原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或失效1年之内均可以报名 培训报名微信:liang14151
2.系统已完成下船解职报备手续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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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内容 hxseaman.com
费用说明
培训相关费用:
公正、公开、透明,全心全意服务学员
培训费 Z01基本安全
Z02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
Z04高级消防
考试费 已含在培训费内,无需额外缴纳
住宿费 未含在培训费内,如有相关费用,需自行承担
教材费 没有此费用
体检费 没有此费用
如在您报名成功后、培训开始前,学校调整收费标准,华洋海员将与您按学校发布的最新价格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报名流程
第一步
线上下单
1.阅读培训须知及服务协议
2.选择培训内的课程项目
3.填写报名信息
4.线上缴费
5.下单成功
第二步
报名审核
1.客服联系您核对报名信息,未核对的不予报备
2.报备学校及海事局
3.报名成功
第三步
报到上课
务必携带好必要证件,按时报到上课,遵守校规校纪。
华新海员报到须知
1.请确定可以按时参加培训和考试;如因考勤不达标导致考试不合格,自行承担责任 ;
2.此培训为到校培训,具体培训安排以客服通知为准;
华洋海员售后保障
如您因个人原因需要申请退款:
1、如您的报名信息已由学校报备给海事局,需改期或退款时,费用将无法退还。
2、如您的报名信息暂未报备给海事局,则:
(1)开班前 5 个工作日及以上(含第 5 日),可无条件改期或全额退款 ;
(2)开班前 1-4 个工作日(含第 4 日)可申请退款,但需扣取培训费的 10%(最低 50 元,最高 1000 元)作为退订费;
(3)开班当天及以后需改期或退学,费用将无法退还。
华新海员消费者告知书
1.课程安排以学校通知为准,如在报名后发生变动,华洋海员将第一时间以短信、微信消息或电话等方式向您告知。
2.疫情期间,各学校的防疫政策会根据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报名后,请您了解并遵守学校的防疫政策,以实施要求为准。
3.若在您报名成功后、课程开始前,学校调整培训费用,华洋海员将与您按学校发布的最新价格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4.如有疑问,可与华洋海员老师联系,联系方式可在“我的订单”内查询,也可联系在线客服进行处理。
在规范船舶重要法定文件记载及保管工作,以便能真实反映船舶安全营运和防
污染工作情况。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船舶《航海日志》、《轮机日志》、《车钟记录簿》、《无线电通信日志》、《油
类记录簿》和《垃圾记录簿》的记载及保管。
3 航海日志
3.1 记载规则
3.1.1 《航海日志》是反映船舶运输生产工作的原始记录和重要法定文件之一。船长、 驾
驶员必须严格、认真地记载并妥善保管。
3.1.2 《航海日志》记载的基本要求,根据主管机关颁发的国标(GB18093-2000)所确
定的《航海日志》中的要求和内容进行认真填写和记载。
3.2 保管要求
3.2.1 船长负责对《航海日志》的记载和保管全面负责和监督。大副具体负责《航海日
志》的记载和保管。
3.2.2 航行中《航海日志》应放在驾驶台,驾驶员负责值班期间对《航海日志》的记载
和保管。
3.2.3 船舶发生海事时,船长必须将《航海日志》及海图妥善保存;弃船时,将《航海
日志》带走,以供海事调查之用。
3.2.4 《航海日志》每本100页,按顺序记载,不得撕毁或增添。每艘船每年用一套(四
本),用完后船上由大副保存两年,然后送船舶所有人保管五年后方可销毁。。
4 轮机日志
4.1 记载规则
4.1.1 《轮机日志》是反映轮机部工作的原始记录和船舶重要法定文件之一,轮机人员
必须按规定进行记载。
4.1.2 轮机长负责指导、监督《轮机日志》的记载,值班轮机员负责对《轮机日志》的记载。
4.1.3 《轮机日志》的记载按照《轮机日志》记载要求进行认真填写。
4.2 轮机日志的保管
4.2.1 《轮机日志》应保持完整和清洁。未使用过的《轮机日志》由轮机长保管,使用
中的《轮机日志》由值班轮机员进行保管。
4.2.2 船舶发生海事时,轮机长应妥善保管《轮机日志》并提交主管机关,以供调查。
4.2.3 《轮机日志》每册为 100 页,按顺序记载,不得撕毁或增添。每条船每年配
轮机日志》用完后轮机长保管两年,然后送船舶所有人保管五年后方可销毁。
5 车钟记录簿
5.1 《车钟记录簿》是船舶的重要法定文件之一,驾驶员、轮机员记录时必须严肃认
真、准确,并在每页下面签名;船长、轮机长在每航次结束后加以审阅并签名。
5.2 《车钟记录簿》应用青莲铅笔或用不褪色的墨水笔记录,不得用橡皮擦改,如有
删改必须用横线划去(被删之处仍应清晰可见)并签名,不得撕毁增添。
5.3 驾驶台和机舱值班人员必须准确记录每次用车的状态和时间,驾驶台记录发令时
间,机舱记录主机已执行命令的时间,要求精确到四分之一分钟。
5.4 备车前,驾驶台机舱的船钟必须校准,并记录《航海日志》和《轮机日志》。
5.5 如发生海损事故,涉及事故发生时间段的《车钟记录簿》应予停用,单独保存,
不得涂改或增添,以供海事调查之用,并另启新册使用。
5.6 《车钟记录簿》用完后,分别由大副、轮机长保存两年后然后送船舶所有人保管
五年后方可销毁。
6 油类记录簿
5.7 《油类记录簿》是我国法律规定的船舶防污文书之一,由三管轮负责记录,轮机
长加以监督指导;记录时按时间、操作和项目顺序依次填写,每栏的记录都按《油
类记录簿》上的“记载细目一览表”规定的字母和数码表示。记录后,由操作负
责人签字,每页最后由船长签字。
5.8 《油类记录簿》的记载要求使用墨水笔记录,必须保持记录的清楚、整洁,不得
任意删改和涂抹,要逐页顺序记载,不得撕毁增添。
5.9 在向岸上接收设备排放油污水后,船长应向接收方取得一份详细说明转驳残油的
油性、数量、及转驳日期和时间的收据或证明,附于《油类记录簿》上并妥善保
存。
6.1 人员调动交接班时,《油类记录簿》为重要交接内容之一。
6.2 《油类记录簿》使用完前一个月通知机务主管,由机务主管向海事局申领。
6.3 《油类记录簿》用完后由轮机长保存三年,然后送船舶所有人保管五年后方可销毁。
7 垃圾记录簿
7.1 《垃圾记录簿》由大副负责记载和保管。
7.2 大副在填写《垃圾记录簿》时应详细阅读填写说明,按要求逐项填写,每次排放
记录应当包括日期、时间、船舶位置、垃圾种类和被排放垃圾的估算量。当向港
口接收设施排放时,应得到一份具体说明所排放垃圾数量的收据或证明,该收据
或证明须附于垃圾记录簿上。
油污染应急计划根据《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
公约》附则I要求编写。
8.2 本计划意在当船舶发生或可能发生污染事故采取有关措施时为船长或驾驶员提供
指导,该计划适用于帮助船员处理意外排油,主要目的是采取必要措施,以控制
或减少排放或减轻其危害。该计划不仅适用于操作性溢油,还包括帮助船长应付
船舶发生的事故性排放时所需的指导。
8.3 该计划应包括“船上油污应急计划编制导则”中所要求的所有数据和操作程序。其
附录应包括所有与计划有关联的联系人的姓名,电话,电传号码等,以及其它有
关资料
9 垃圾管理计划
9.1 《垃圾管理计划》实施总负责人是船长,
9.1.1 负责组织全体船员的培训、教育工作、提高意识:
9.1.2 负责摘抄有关防污染的法律法规包括处罚信息通知船员:
9.1.3 尽量减少购买产生垃圾的物料和改变习惯以便减少垃圾量:
9.1.4 确保实施本计划的程序措施并及时报告主管机关。
9.2 具体实施负责人
9.2.1 本船《垃圾管理计划》具体实施负责人是大副
9.2.2 负责组织船上人员实施《垃圾管理计划》:
9.2.3 负责对船上人员的培训和训练工作:
9.2.4 船舶发生垃圾污染事故时,现场指挥应急处理工作:
9.2.5 负责联系垃圾接收处理事宜:
9.2.6 严格遵守《垃圾管理计划》的要求;认真进行《垃圾管理计划》的培训和学习;
9.2.7 船舶发生垃圾污染事故时,船上人员按大副指令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9.2.8 船员应协助大副来确保船上任何区域减少垃圾数量,垃圾收集、分类和处理要适当
和有效。
9.3. 本计划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批准。
9.4. 本计划是为本船船员在船上使用,以船员使用的工作语言中文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