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四小证更新2025年7月20日 Z01精通艇阀Z02精通艇阀Z04高级消防更新

课程安排
上课时间2025-07-20
hxseaman.com
报名详询李老师:15817700717【微信同号】 幸福船员
幸福船员
培训时长2天左右 华洋海员
培训报名微信:liang14151
报到时间2025-07-20 www.hxseaman.com
华新海员
报到地点成都市温江区柳台大道东段208号【报名微信:hxhy991】 报名详询CE李老师:15817700717【微信同号】
报名条件
1培训学员原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或失效1年之内均可以报名
2.系统已完成下船解职报备手续报备
培训内容
费用说明
培训相关费用:
公正、公开、透明,全心全意服务学员
培训费 Z01基本安全
Z02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
Z04高级消防
考试费 已含在培训费内,无需额外缴纳
住宿费 没有此费用 | 无收款,自行安排
教材费 没有此费用 | 无收款,自行安排
体检费 没有此费用 | 无收款,自行安排
如在您报名成功后、培训开始前,学校调整收费标准,华洋海员将与您按学校发布的最新价格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报名流程
第一步
线上下单
1.阅读培训须知及服务协议
2.选择培训内的课程项目
3.填写报名信息
4.线上缴费
5.下单成功
第二步
报名审核
1.客服联系您核对报名信息,未核对的不予报备
2.报备学校及海事局
3.报名成功
第三步
报到上课
务必携带好必要证件,按时报到上课,遵守校规校纪。
华新海员报到须知
1.请确定可以按时参加培训和考试;如因考勤不达标导致考试不合格,自行承担责任 ;
2.此培训理论网课,实操需到校,具体培训安排以客服通知为准;
幸福船员特别提醒
切勿在河北海事局申报办证,11规则可报,04规则不接受报名,课程计划:5月23号理论线上课一天,5月25号到天津市实操仅需半天,请不要提前购买车票,进群后以学校通知为准。
华新海员售后保障
如您因个人原因需要申请退款:
1、如您的报名信息已由学校报备给海事局,需改期或退款时,费用将无法退还。
2、如您的报名信息暂未报备给海事局,则:
(1)开班前 5 个工作日及以上(含第 5 日),可无条件改期或全额退款 ;
(2)开班前 1-4 个工作日(含第 4 日)可申请退款,但需扣取培训费的 10%(最低 50 元,最高 1000 元)作为退订费;
(3)开班当天及以后需改期或退学,费用将无法退还。
华洋海员 消费者告知书
1.课程安排以学校通知为准,如在报名后发生变动,华洋海员将第一时间以短信、微信消息或电话等方式向您告知。
2.疫情期间,各学校的防疫政策会根据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报名后,请您了解并遵守学校的防疫政策,以实施要求为准。
3.若在您报名成功后、课程开始前,学校调整培训费用,华洋海员将与您按学校发布的最新价格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4.如有疑问,可与华洋海员老师联系,联系方式可在“我的订单”内查询,也可联系在线客服进行处理。《华洋海员培训报名服务协议》
“华洋海员”平台(以下简称“华洋海员”)购买培训服务前,请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相关法律条款、平台规则。当您勾选本协议即表示您已经理解并同意以下条款:
1. 培训班期由各院校自行制定和发布,华洋海员根据院校发布内容,在APP内展示各院校开班信息,并为船员提供线上报名的技术支持。
2. 你报名的班期可能因院校原因延期开课,华洋海员将协助您向学校确认最终是否会开班及具体的开班时间。
3. 若在您报名成功后、课程开始前,学校调整培训费用,华洋海员将第一时间通知您,根据您的要求做如下处理:(1)保留培训名额并将代收的报名费按照学校发布的价格与您结算,多退少补;或(2)协助您向学校撤销报名并将代收的报名费全额原路退还。
4. 培训安排以学校通知为准,如遇培训临时取消、延期或提前等情况,华洋海员会尽快以短信,微信消息或电话形式通知您,并协助您进行后续操作,华洋海员无法承担因学校临时变更对您造成的损失。
5. 若您于报名并缴费后因自身原因需退款或改期的,需华洋海员工作人员协助处理,具体的费用退还规则以培训详情内“售后保障”展示的内容为准。
6. 华洋海员及学校基于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已为您此次培训支出的必要费用,将由您个人承担;在扣除此部分费用后,剩余费用将退还您本人。
7. 培训期间,请您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教学纪律,注意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因缺勒旷课、喝酒闹事、打架斗殴等个人原因,导致被取消考试资格或被学校开除,或因正常培训教学以外的私自活动导致人身意外伤亡和财产损失,相关责任由您自行承担。
8. 培训提供住宿由各院校进行安排,若校内没有住宿条件,您需自行解决住宿问题。华洋海员提供的住宿信息仅供参考。
特别说明:当您使用华洋海员查询培训课程情况并付费报名时,您知晓并确认华洋海员为您提供的是院校发布的培训课程相关信息,以及代为报名的服务。华洋海员在该过程中仅提供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不对具体的培训开班时间、培训老师、培训地点的安排等承担责任。
一章 进出港和航行
第三条 船长或船舶所有人应还船舶预定到达港口一星期之前,通过外轮代理公司填具规定的表报,向港务监督办理进口申请批准手续,并在到达港口之前二十四小时(航程不足二十四小时的,在驶离前一港口时),将预计到港时间,前、后吃水等情况通过外轮代理公司向港务监督报告。如预计到港时间有变化,应随时报告。船舶在航行途中,因遇险、发生故障、船员或旅客患急病等特殊情况,需临时进港或返航,应事先向港务监督报告。
第四条 船舶进出港口或在港内航行、移泊,必须由港务监督指派引航员引航。有关引航的具体事项,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颁发的《海港引航工作规定》办理。
第五条 船舶抵港后,应即呈报进口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表报,同时交验船舶证书及有关文书,并接受检查。船舶出港前,应呈报出口报告书及其它有关表报,经检查发给出口许可证后,才可出口。
第六条 船舶上的武器、弹药,应在船舶抵港后由港务监督予以封存。无线电报发射机、无线电话发射机、火箭信号、火焰信号、信号枪,只有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但在使用后必须向港务监督报告。
第七条 港内禁止射击、游泳、钓鱼、鸣放鞭炮或焰火以及其它危及港口安全秩序的行为。
第八条 船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港务监督有权在一定期间内禁止其出港或令其停航、改航、返航:
一、处于不适航状态;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或规章;
三、发生海损事故;
四、未缴付应承担的款项,又未提供适当担保者;
五、其它需要禁止航行的情况。
第九条 航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和海水域的船舶,不得进行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和权益的活动,并应遵守有关海峡、水道、航线和禁航区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