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宁波四小证更新2025年7月20日 Z01精通艇阀Z02精通艇阀Z04高级消防更新

课程安排
上课时间2025-07-20 华洋海员
报名详询李老师:15817700717【微信同号】
培训报名微信:liang14151
幸福船员
培训时长2天左右 hxseaman.com
报名详询CE李老师:15817700717【微信同号】
报到时间2025-07-20
华新海员
华洋海员
报到地点:宁波华洋海员培训中心【报名微信:hxhy991】 培训报名微信:liang14151
报名条件
1培训学员原合格证书在有效期内或失效1年之内均可以报名
2.系统已完成下船解职报备手续报备
培训内容
费用说明
培训相关费用:
公正、公开、透明,全心全意服务学员
培训费 Z01基本安全
Z02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
Z04高级消防
考试费 已含在培训费内,无需额外缴纳
住宿费 没有此费用 | 无收款,自行安排
教材费 没有此费用 | 无收款,自行安排
体检费 没有此费用 | 无收款,自行安排
如在您报名成功后、培训开始前,学校调整收费标准,华洋海员将与您按学校发布的最新价格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报名流程
第一步
线上下单
1.阅读培训须知及服务协议
2.选择培训内的课程项目
3.填写报名信息
4.线上缴费
5.下单成功
第二步
报名审核
1.客服联系您核对报名信息,未核对的不予报备
2.报备学校及海事局
3.报名成功
第三步
报到上课
务必携带好必要证件,按时报到上课,遵守校规校纪。
华新海员报到须知
1.请确定可以按时参加培训和考试;如因考勤不达标导致考试不合格,自行承担责任 ;
2.此培训理论网课,实操需到校,具体培训安排以客服通知为准;
幸福船员特别提醒
切勿在河北海事局申报办证,11规则可报,04规则不接受报名,课程计划:5月23号理论线上课一天,5月25号到天津市实操仅需半天,请不要提前购买车票,进群后以学校通知为准。
华新海员售后保障
如您因个人原因需要申请退款:
1、如您的报名信息已由学校报备给海事局,需改期或退款时,费用将无法退还。
2、如您的报名信息暂未报备给海事局,则:
(1)开班前 5 个工作日及以上(含第 5 日),可无条件改期或全额退款 ;
(2)开班前 1-4 个工作日(含第 4 日)可申请退款,但需扣取培训费的 10%(最低 50 元,最高 1000 元)作为退订费;
(3)开班当天及以后需改期或退学,费用将无法退还。
华洋海员 消费者告知书
1.课程安排以学校通知为准,如在报名后发生变动,华洋海员将第一时间以短信、微信消息或电话等方式向您告知。
2.疫情期间,各学校的防疫政策会根据实际情况发生变化。报名后,请您了解并遵守学校的防疫政策,以实施要求为准。
3.若在您报名成功后、课程开始前,学校调整培训费用,华洋海员将与您按学校发布的最新价格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4.如有疑问,可与华洋海员老师联系,联系方式可在“我的订单”内查询,也可联系在线客服进行处理。《华洋海员培训报名服务协议》
“华洋海员”平台(以下简称“华洋海员”)购买培训服务前,请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相关法律条款、平台规则。当您勾选本协议即表示您已经理解并同意以下条款:
1. 培训班期由各院校自行制定和发布,华洋海员根据院校发布内容,在APP内展示各院校开班信息,并为船员提供线上报名的技术支持。
2. 你报名的班期可能因院校原因延期开课,华洋海员将协助您向学校确认最终是否会开班及具体的开班时间。
3. 若在您报名成功后、课程开始前,学校调整培训费用,华洋海员将第一时间通知您,根据您的要求做如下处理:(1)保留培训名额并将代收的报名费按照学校发布的价格与您结算,多退少补;或(2)协助您向学校撤销报名并将代收的报名费全额原路退还。
4. 培训安排以学校通知为准,如遇培训临时取消、延期或提前等情况,华洋海员会尽快以短信,微信消息或电话形式通知您,并协助您进行后续操作,华洋海员无法承担因学校临时变更对您造成的损失。
5. 若您于报名并缴费后因自身原因需退款或改期的,需华洋海员工作人员协助处理,具体的费用退还规则以培训详情内“售后保障”展示的内容为准。
6. 华洋海员及学校基于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已为您此次培训支出的必要费用,将由您个人承担;在扣除此部分费用后,剩余费用将退还您本人。
7. 培训期间,请您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校教学纪律,注意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如因缺勒旷课、喝酒闹事、打架斗殴等个人原因,导致被取消考试资格或被学校开除,或因正常培训教学以外的私自活动导致人身意外伤亡和财产损失,相关责任由您自行承担。
8. 培训提供住宿由各院校进行安排,若校内没有住宿条件,您需自行解决住宿问题。华洋海员提供的住宿信息仅供参考。
特别说明:当您使用华洋海员查询培训课程情况并付费报名时,您知晓并确认华洋海员为您提供的是院
船舶附属的艇(筏),除了救生以外,不准在港内航行。
第十二条 船舶在港内航行、移泊时,船上的艇(筏)、吊货杆和舷梯等,不得伸出舷外。
第十三条 需要进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轮开放的港口避风或临时停泊的船舶应向港务监督申请批准,?申请内容包括:?船名、呼号、国籍、船公司名称、出发港、目的港、船位、航速、吃水、船体颜色、烟囱颜色和标志,并应在指定的地点避风。
船舶如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轮开放的港口以外的地点避风或临时停泊,除办理上述申请批准手续外,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及时向就近的港务监督报告抛锚时间、位置和驶离时间;
二、遵守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接受检查和询问,并听从指挥;
三、未经当地有关部门批准,船上人员不得登陆,不得装卸货物。
第二章 停 泊
第十四条 船舶在港内停泊,必须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操纵的船员值班,遇有台风警报等紧急情况,全体船员必须立即回船采取防范、应急等措施。
第十五条 船舶在船员、旅客和其他人员上下之处设置的舷梯必须稳固,并有栏杆或攀索,软梯必须牢固安全,夜间应有足够的照明。
第十六条 船舶需要活车时,必须注意尾部周围环境,在不危及其他船舶和港口设施安全的情况下才可进行。
第十七条 停泊在港内的船舶,其两舷可能影响其它船舶、码关或人员上下的出水口必须加盖复罩。
第十八条 船舶的灯光不得影响其他船舶的航行安全,船上射向航道的强灯光,应予以遮蔽。
第十九条 船舶对装卸操作应提供安全良好的条件,装卸设备应具有合格证书,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第二十条 船舶进行下列事项,应事先向港务监督申请批准:
一、拆修锅炉、主机、锚机、舵机、电台;
二、试航、试车;
三、放艇(筏)进行救生演习;
四、烧焊(进船厂修理的除外),或者在甲板上明火作业;
五、悬挂彩灯。
第二十一条 船舶熏蒸,应采取严密的安全措施,并应悬挂港口规定的信号。
第二十二条 为了维护港口和船舶的安全,需要在港内的船舶移泊或提前、推迟开航,船舶应遵守港务监督的决定。
第三章 信号和通讯
第二十三条 船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和沿海水域航行、停泊,白天应悬挂船籍国的国旗,进出港口和移泊应加挂船名呼号旗和港口规定的有关信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