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诚信航运公司管理办法》出台

2020-12-08 华新海员
   浏览

日前,交通运输部海事局颁布《安全诚信航运公司管理办法》(简称《办法》),于2020年11月1日起实施。《办法》整合了2013年2月颁布的《航运公司安全诚信管理办法》《安全诚信公司评选工作程序》,优化了评选条件和程序,大幅增加了激励诚信公司的便利措施,营造了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航运公司安全管理氛围,航运公司安全诚信管理再上新台阶。
 
  《办法》在安全诚信航运公司评选方面突出严要求、高标准。一是评选条件更严格,将公司不符合数量改为不超全国平均数、船旗国检查滞留一票否决、将事故等级由重大事故调整为一般等级以上事故;二是评选范围更广泛,新增了安全管理约谈、海事信用信息、严重侵犯船员合法权益及违反海事劳工公约规定的相关要求;三是相关定义更明确,进一步明确了严重违反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严重违反船舶检验相关管理规定、公司主要安全管理人员违规兼职等行为。
 
  同时,《办法》推出了更趋实用性、广泛性的10项便利措施,涉及体系审核程序、船舶安检选船、定期检查频次、诚信船舶和船长评选等方面,让航运公司真切感受到“安全就是效益,诚信助力发展”的理念,助力在全行业形成了“创先进、争先进、赶先进”的良好氛围。
 
  《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推动航运安全文化建设,促进航运公司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倡导安全发展、诚信经营的理念,激励航运公司安全健康发展,持续提升水上交通安全水平。